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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 左琳)带货主播团队员工因工作时开小差,误把20元优惠券上成200元优惠券,导致公司一分钟损失200万元。这是今年热播的电视剧《二十不惑2》中的情节,因“过于真实”引发网友讨论。那么,如果员工的失职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应该承担什么责任?对此,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官肖唯作出了详解。
肖唯表示,一方面,法律规定,劳动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负有忠实义务,在履行职务行为的过程中,应避免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劳动者存在重大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并予以赔偿,这符合过错责任的一般原理,通常也符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和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另一方面,考虑到劳动关系的隶属性以及保护劳动者的一般原则,履职中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的过错程度应以达到故意或重大过失为限。当然,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制定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对存在一般过失或轻微过失的劳动者进行适当合理的规制,以便督促劳动者提高履职过程中的注意程度,防止产生或扩大损失。
司法实践中,赔偿金额应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风险防范、损失负担能力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确定。劳动者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害,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属于用人单位的经营风险,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劳动者的责任。如果将公司制度不健全、管理松散带来的经营风险全部由劳动者负担,显然有失公平。用人单位的风险防范、损失负担能力一般均高于劳动者,在确定具体损害赔偿金额时,应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合理分配风险和损失。
另一方面,劳动者因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单方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未行使解除权,还可以根据《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劳动者进行适当合理的规制,如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调整工作内容等。
校对 张彦君
关键词: 用人单位